夫妻同房要收费你怎么看? (转帖)

已有 235 次阅读2014-7-29 20:49 |个人分类:围城内外| 游戏


   夫妻同房要收费你怎么看?

话题:

  近日,发生在江苏镇江的一起另类离婚案引发热议。

  葛某与钱某系再婚,婚后共同生育一女。因为妻子钱某每次同房都要求丈夫葛某付费100元,葛某一怒之下,以钱某不尽正常夫妻义务、有赌博恶习等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。后经法官调解,该起离婚闹剧以双方牵手和好收场。对夫妻同房提到钱这事,你赞成还是反对?对这起另类离婚案,你怎么看?


夫妻同房收费,和卖淫有区别吗?

  □刘英团

  ●让肉体听从金钱的摆布不是卖淫是什么?夫妻之间同房还要收费,这和卖淫有什么区别?!

  老婆干活,老公发工资,是股市风云人物杨百万(杨怀定)坚持了多年的举措。自从妻子从工厂辞职在家当起“全职太太”后,杨怀定就执意要给她发工资。虽然妻子认为一家人还要发工资,感觉有点疏远,但老杨认为,一个家庭妇女为全家人煮饭,相当于一个家庭厨师,应该得到报酬。

  说实在,我挺佩服杨百万,能想出这么“新潮”的方式来肯定太太做家务的劳动价值,也算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吧。但更多的时候,我觉得这种做法挺可笑,杨百万在家中仍不忘自己是个老板,更没有忘记他的“生意经”。

  本以为杨老板属于特例,没想到这样的人还不少。镇江这起离婚闹剧的主角钱女士就很善于开发和运用“资源”,每次丈夫葛某想行房事时,钱女士总要求葛某支付一定的费用。如果葛某不答应,钱女士便不让葛某碰自己,行房的价格从100元到200元不等,还可以讨价还价。夫妻如此行房,如果不是奇葩怡情,那和买春卖春有什么区别?

  社会学家说,婚姻就是世界上最小的经济共同体,无论婚前多么风花雪月,结婚后都要直面金钱关系。研究还发现,女性对配偶经济条件的要求远比男性高,所以,女人爱钱不是罪过。婚姻虽和金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但婚姻不是金钱催生出来的产物。金钱只是幸福婚姻的一个条件,不是婚姻的全部。幸福婚姻还需要有爱情,爱是给予,而不是索取。如果夫妻之间正常的性生活也要和金钱挂钩,乃至明码标价、讨价还价,这种看不出一点爱意的婚姻,还有存在的必要吗?

  正因为妻子钱某每次同房都要提到钱,葛某觉得自己的婚姻跟某种见不得人的交易太相似了,一怒之下,才以妻子钱某不尽正常夫妻义务、有赌博恶习等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离婚。我以为,金钱化的婚姻是可耻的。爱情一旦过多地掺入了金钱就会失去本来的面目。鲁迅先生曾经尖锐地批评金钱化的婚姻是“专一的卖淫”。让肉体听从金钱的摆布不是卖淫是什么?夫妻之间同房还要收费,这和卖淫有什么区别?!


这还是夫妻吗?

  □英 子

  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。夫妻同房竟然要交钱,这到底是夫妻呢还是找小姐呢?究竟这对夫妻之间发生了什么事、出于什么原因,让妻子有这样的想法呢?网友们对此纷纷发表高见——

  有网友指责其为“小姐出身”,是习惯成自然,给人自我作贱的感觉。有人说,这妻子不但被包养,还没职业道德。包养期间还另收费,一点都不顾及夫妻情分,这还是夫妻吗?

  有人说,妻子太无情,丈夫如果不买账,最后被逼得出去找小姐,那当妻子的真是自作自受。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,自己既没有了钱也收不回丈夫野了的心。

  也有人说,也许这位妻子是“性冷淡”,如果真是如此,那么,同床被要求收费也只能怪婚前没有婚检了。丈夫自己婚前没有了解清楚情况,婚后麻烦诸多,也不能怨天尤人。

  有人又说了,女人与金钱的关系形影不离,哪怕是对自己的丈夫,也要明算账,也就是要掌握财政大权。当然有人猜测,或许是因为当丈夫的平日里挣钱不上交,妻子只好通过这种方式来要钱,纯属无奈啊!

  还有人从理性的角度提出批评意见,认为这是女人把自己当成一件商品以换取所需的表现。在物欲横流的世界,女人该自立自爱自强!性生活应该两相情愿两情相悦,否则双方不就成了妓女或者鸭子了?!女性的地位要得到提高,女性要获得尊重,首先需要女性自己有这方面的意识,提高自身素质;其次,男性也应当有这样的意识:老婆是孩子的母亲也是家庭主妇,并非妓女、情人、小姐,当价值只能以金钱来衡量的时候,责任伦理道德都被抛诸脑后了。这位妻子这样做,相当于把自己当成了一件生活日用品或者可出租的床上用品,降低了自我价值。

  不少人对葛先生持同情态度。认为夫妻性生活本是感情的调味剂,可以增添生活情趣,是维系夫妻感情的纽带。葛先生的遭遇,实在让人唏嘘。


相关链接

另类离婚案由来

  江苏镇江的葛某与钱女士均系再婚,在经历了新婚的甜蜜之后,夫妻生活归于平淡。葛某逐渐发现妻子钱某有赌博的嗜好,无心照顾孩子。夫妻之间逐渐争吵不休。发生矛盾后,妻子更提出了令他难以启齿的特殊要求,即每次葛某想行房事时,妻子总要求其支付一定的费用。一开始葛某以为是玩笑,总是不假思索地便答应了,可日子长了,葛某觉得妻子提出要钱并非夫妻间开玩笑,而是当真的,如果葛某不答应,钱女士便死活不让其碰自己。有时,葛某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,百般无奈地跟妻子讨价还价,行房的价格从100元到200元不等。夫妻关系日渐恶化。葛某一纸诉状递交法院,要求与钱某离婚。

  日前,镇江市丹徒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另类离婚案。法官审理后发现,葛某与钱某虽系再婚,但婚后共同生育一女,有一定的感情基础。且夫妻二人并无原则性矛盾,虽然两人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一定的分歧,但也是可以通过沟通逐渐解决的。最终,经法官调解,该起离婚闹剧以双方牵手和好收场。

  (中和)

      丈夫提出过性生活,妻子要求一次给200元,夫妻间的性生活用金钱衡量,实在令人啼笑皆非。4月8日,记者获悉,日前,九江市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,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依法调解原、被告解除婚姻关系;两婚生子由原告李某抚养并自愿承担抚养费;原告李某一次性给付被告程某某35000元,于2013年4月15日之前付清,被告程某某放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。

  2004年原、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2005年1月在九江县民政局登记结婚。2007年7月生育一男孩,2009年7月生育第二个男孩。李某诉称,他与程某某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,结婚前仅仅是以手机和网络联系,双方缺乏了解,婚姻基础不牢,婚后双方经常因为一点小事争执,且程某某父母及兄弟屡次介入他们的生活,导致夫妻感情严重破裂,以致当李某提出过性生活时,程某某要求每过一次性生活要收取200元。而程某某辩称,婚前双方缺乏了解,没有感情基础,婚后李某脾气暴躁,言语偏激,行为古怪,敏感多疑,多次将自己赶出门,不得已程某某于2011年4月回娘家生活。

  一审法院认为,夫妻间应该互相尊重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家庭关系,该案的原、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,常因琐事而争吵,且双方分居已满两年,符合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"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,应准予离婚”之规定。被告程某某提出离婚的条件是原告李某补偿35000元,就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,两个儿子由原告李某抚养并承担全部的抚养费。原告李某同意被告程某某的要求。一审法官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,尊重当事人意愿,依法作出上述准予离婚的调解。



让钱为闺房增添乐趣

  □崔新娟

  ●在闺房之中略略游戏一把,偶尔上演个拿钱办事的隐私规则,不仅仅是一种幽默,一种交付,一种体贴,一种理财方式,也为闺房之乐增加了不少情趣。

  看最近热播的电视剧《爱情面前谁怕谁》,对其中的一个片段记忆犹新。演的是安叶和图图闺房之乐的情景。图图色眯眯地凑到安叶面前说:“妞,让大爷乐呵乐呵?要不,爷陪你乐呵乐呵?”看到这里,我不禁想起了网上的一个段子,说的是一个妻子早起时给老公留了两百块钱,放在桌子上后,发短信给老公说:“这是给你昨夜的服务费。”老公看了揶揄道:“才两百块钱呀?赶明儿找个富婆去……”若安叶面对图图的撩拨挑逗,妖里狐媚嗲声嗲气地说:“老娘可不伺候没银子的!”想必此时,别说图图,任何一个做老公的都会做垂涎三尺状,将钱包口袋翻个底朝天,把所有的钱双手捧给老婆,还幸福得不知所措。

  如此看来,在闺房之中略略游戏一把,偶尔上演个拿钱办事的隐私规则,不仅仅是一种幽默,一种交付,一种体贴,一种理财方式,也为闺房之乐增加了不少情趣。当然,这种美好是要有前提的。一是夫妻双方你情我愿,气氛恰恰好;二是男方兜里有钱,掏着方便;三是女人此举并非真的为了得到钱。就算男人拿不出钱来,他大笔一挥,写个幸福的借条,“今暂借爱妻良宵一刻,愿以足金项链相还。日期不详,有钱即付。”相信大多数相亲相爱的夫妻,会把这个语焉不详、漏洞百出的借据惠存起来,当做爱情屋顶的幸福瓦片。

  但也有极个别的案例,比如像江苏这起引起网民热议的另类离婚案中的男女主角。妻子把行房当成了交易,没有钱不肯让丈夫碰自己;而丈夫为了满足需求,只好讨价还价。不必考虑事情的最终发展导向,单看讨价还价的过程,就毫无美感和情趣可言。原来温情甜蜜爱意浓浓的鱼水之欢,突然从神圣变得猥琐,从温柔变得冷硬,从爱恋变成买卖,从云里跌到了泥里。于是,不可避免的就有了这场官司。

  何必呢?又没有别的原则性分歧,也并不是真想离婚,都是踏踏实实想要过日子的,何必要做个见钱眼开的伪烈女贞妇,为难爱人,也为难自己呢?倒不如在闺房之中只是提提钱过过嘴瘾,有钱没钱都相爱,哄好了他,也慰藉了自己,大家都乐呵乐呵。最终,他是你的,家是你的,一切都是你的,至于财政大权,那还不是死死地握在你的手里! 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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