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容量充电宝或成乘机“累赘” (转帖)

已有 227 次阅读2015-1-4 21:52 |个人分类:趣闻分享

大容量充电宝或成乘机“累赘”

  图/新华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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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报记者  黄启兵

  随着智能手机使用频率的增加,给手机频繁充电已经常态化。利用可随身携带的“充电宝”类移动电源为手机充电,已是很多手机用户的习惯行为。尤其对于出差、旅游人士而言,充电宝更是不可或缺的电子产品。

  不过,对于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乘飞机而言,含锂电池的充电宝在民航安全检查中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。如果不了解,乘客携带了容量过大的充电宝,很可能无法通过安检,成为乘机时的“累赘”。

  A

  安检:超大容量“不让过”?

  ——1万毫安是警戒线

  经常乘飞机出差的程先生有一次在北京机场通过安检时,所携带的充电宝因为容量过大,被安检扣住了不能带上飞机。无奈之下,程先生只能舍弃了充电宝。在有的国内城市机场安检中,充电宝还被要求拿出来单独过机安检。

  而很多经历过的乘客也注意到,如果乘机时行李需要托运,机场值机柜员常常会问:“里面有没有锂电池、充电宝,有的话要拿出来随身带着。”

  充电宝与锂电池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含锂的聚合物储电设备。按照民航局下发的《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》(下简称“通知”),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不能托运,只能随身携带,备用电池仅限携带2块,而且锂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,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能超过100Wh(瓦特小时,简称瓦时)。

  记者拨打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的安检服务电话咨询时,所得到的答复也是“充电宝容量不能超过100瓦时(Wh)”。实际上,根据“通知”规定,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,经航空公司批准之后可以随身携带,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。但从具体执行上说,100瓦时是普遍标准。

  从用户通常携带的充电宝看,大多数充电宝标识的电压在5伏以内、5000毫安至1万毫安的较多。根据计算方法(瓦时Wh=电压伏V×电量安培Ah),通常1万毫安以下的充电宝基本上都在允许范围内(具体还要看参数),可以登机。

  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没有任何标注信息的“三无”类、山寨类充电宝,是不允许通过的。至于被安检“没收”的说法,广州机场安检的客服表示:“只是不让上飞机,不存在‘没收’的说法。大多数超标充电宝,都是旅客自弃。”

  B

  乘机:机上充电会“爆炸”?

  ——飞行过程禁止用锂电池充电 

  而在乘机广播中,空姐往往提醒“飞行中,禁止利用各种类型的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”。对此,有部分乘客并不是很理解:“充电宝又不是手机,怎么会影响飞行安全呢?”

  实际上,航空公司禁止充电宝在飞行中充电,主要是担心充电宝在飞行中容易受到碰撞或者挤压,如果正在放电时容易产生高温或火花。而一旦不慎起火,常用液态灭火器也难以迅速灭火,由此给飞行安全带来隐患。

  去年6、7月份,国内就出现过两起在飞行中使用充电宝造成的安全隐患,一起是充电宝放电不正常导致客舱行李架冒出烟雾,另一起是充电宝放电过程中发生轻微爆炸。虽未造成重大安全事件,但暗藏隐忧。

  如果按照民航局“通知”的要求,乘机前,“充电宝”或者备用锂电池应当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,用绝缘物将其包裹起来,避免与其它导电物接触发生漏电、触电。飞行途中绝对不能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。

  Tips

  如何计算充电宝的

  额定能量

 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瓦时(Wh)=V×Ah。V是伏特数,就是电池的标称电压(单位:伏特,V);Ah是安培数,电池的标称容量(单位:安培,Ah)。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数(mAh),可以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数,再用上述公式计算瓦时数。

  例如,一款充电宝标注的电压是5伏,容量为1万毫安(10安培),那么它的额定能量就是5×10=50瓦时,低于民航局的规定标准,可以随身携带乘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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